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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备通知

更新时间:2012-2-26


                                 鲁招考[2010]89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中)等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和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经研究,山东省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山东省教育厅决定于年底前表彰部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证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和范围
  根据上级批准的表彰立项计划,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200人。表彰范围为:全省各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招生、中专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自学考试主考部门、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助学单位,有关高校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主管部门,全省各级(含胜利油田)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以及上述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省考委、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全面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不断深化招生考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招生考试等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精干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强,规章制度配套完善且执行得力。
  3.重视招生考试等工作现代化手段建设,考点、考场等设置标准规范,监考工作人员队伍健全、专业化程度较高、管理措施可靠有效。
  4.积极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机制措施,在提高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5.严格执行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最近5年来在管辖的工作范围内未发生过比较严重的舞弊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意识强。
  2.工作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精益求精,注重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表率。
  4.从事教育招生考试工作3年以上。
  三、推荐评选方法步骤
  (一)表彰名额分配比例
  根据我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按高校占40%、各市占60%的比例掌握。其中,要注意普通招生、成人招生、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自考助学等各个方面工作的大体平衡。
  (二)表彰名额预报办法
  请各市、各高校接本通知后,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紧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辖区在7个县(市、区)以上的市,可报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6个;其他市可报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个。各高(中)等学校和胜利油田,可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其中,各市应根据工作实绩,排出所报单位和个人的先后顺序。
  (三)评选办法
  成立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招考院领导、有关市教育部门领导、有关高(中)等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表彰评审领导小组,在对各市、各高(中)等学校所报材料认真讨论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表彰名单,报省招委、省考委、省教育厅研究审定。
  (四)表彰办法
  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省招委、省考委、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公布。先进集体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四、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各市、各高(中)等学校准备并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省成立表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1月中旬前,表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讨论各市、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提出表彰初步意见。
  11月底前,将初定的表彰名单报上级审定,并做好召开表彰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12月底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几点要求
  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负责的方式进行申报。各市、各高(中)等学校要对本市、本单位的评选工作高度负责,确保推荐单位和人选的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好中选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决不能搞暗箱操作,或者由领导任意指定。各市、各高(中)等学校的推荐名单,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坚持向一线、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表彰的先进个人,要严格控制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数量,以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10%为宜。
  (四)我院设立表彰工作举报电话,各市、各高(中)等学校在推荐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各高校于10月25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报我院办公室(同时报纸质和电子材料)。联系人:李建蕾;联系电话:0531-81916091。
  通信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收件人:省招考院李建蕾
  电子邮箱:LIJL1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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