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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0-30 11:17:30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3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各地市考办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期自考的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20

高等数学(一)

2

22

高等数学(工专)

3

23

高等数学(工本)

4

1864

高等代数(一)

5

2002

数学分析(二)

6

2005

常微分方程

7

2011

复变函数论

8

2014

微分几何

9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10

2198

线性代数

11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13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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