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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

更新时间:2012-2-26


为着力解决实际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日前公布的《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0年)》提出,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并对违规学校加强行政问责。

  在教育部确定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山东省将实施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其中,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一项重要目标。山东省提出,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加强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的监管,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

  为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山东省提出,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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